天津2010年中考加分政策
2010-04-19 11:24 作者:长沙新东方烹饪学校
据学院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中招办获悉,根据天津市教委制定的对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、优抚对象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,天津市中招办拟定了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工作实施意见,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工作中开展“阳光工程”的要求,公示三类天津2010年中考加分政策。
三类天津2010年中考加分政策:
1.市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“学雷锋、树美德、做新人”先进个人;
2.归侨子女、归侨考生、华侨在国内子女;
3.烈士子女,残疾军人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1-4级残疾军人子女、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现役1-4级残疾军人子女,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、1-4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,驻边疆国境的县(市)、沙漠区、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、一、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。
符合上述三类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9-23日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,逾期不再补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