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届“新东方杯”全国烹饪技能大赛中餐热菜组
2014-07-01 18:40 作者:长沙新东方烹饪学校
中餐,即指中国风味的餐食菜肴。其中有粤菜、川菜、鲁菜、淮扬菜、浙菜、闽菜、湘菜、徽菜“八大菜系”。本次技能大赛来自全国各省市的20家烹饪院校将带来独具地方特色的中餐热菜菜品,给吃货朋友们展现一场华丽的味觉盛宴。
学生组竞赛
中餐热菜比赛内容
每位选手在82分钟内完成两道中式菜肴的制作。两道菜肴分别为指定菜品和自选菜品,所用的主料、烹调方法不能相同。
1、指定菜品(40%)
滑炒鸡丝,每位参赛选手现场提供鸡脯肉350克,净料不低于250克。配料不得由选手自带,统一使用现场提供的青、红椒150克。装盘现场统一提供9吋纯白色平盘。比赛时间为12分钟。
2、自选菜品(60%)
主料规定为鱼类,由参赛选手自备,盛器由参赛选手自带且必须符合餐饮业使用要求。比赛时间为70分钟。
比赛要求
(1)参赛选手应体现刀工技术和烹调技巧,色、香、味、质、养、形俱佳,以味、质、形为主,讲究营养卫生,注重实用性、体现创新意识。
(2)自选菜品原料自备,赛前可将原料初步加工,但要求不动刀,不动火,不调味。进场时须检查验证,违反规定者将酌情扣分,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赛资格。
(3)美化菜肴的各种饰物,须摆放在盛器中,经现场验证后方可携带入场,菜品饰物要适中,不能喧宾夺主。
(4)每道热菜只限做一次,以10人量为标准,自选菜品另备两人量供评委品评。注:自带品尝碟。
(5)现场提供蒸锅、炒锅、砧板等常规烹调设备工具及常用调味料,除此以外的特殊工具及调味料由参赛者自备。
(6)自带的特殊用具、盛器、餐具等不得带任何标识,由参赛者在盘底做参赛号记号,以便赛后认领。
(7)各品种的比赛时间实施分段记时,不得套用。
3、 评分标准
4、 成绩计算
(1)采用现场操作评判(前场)和成品评判(后场)相结合的方法。评判均采用100分制。
(2)指定菜品和自选菜品均实行现场评判(前场)合计一个前场总分,分值占20%。
(3)指定菜品和自选菜品均实行成品评判(后场)分别计分,分值各占80%。
(4) 选手成绩=指定菜品得分×40%+自选菜品得分×60%
教师竞赛组
一、中餐热菜赛
比赛内容
每位选手在92分钟时间内完成两道中式菜肴的制作。两道菜肴分别为指定菜品和自选菜品,所用的主料、烹调方法不能相同。
1.指定菜品(占20%)
蒜爆腰花,每位参赛选手现场提供猪腰450克,净料不低于350克。配料不得由选手自带,统一使用现场提供的青、红椒100克。装盘现场统一提供10吋纯白色平盘。比赛时间为12分钟。
2.自选菜品两道(各占40%)
自选菜品两道,其中一道主料规定为鱼类,另一道主料不限(不得使用如燕窝、鲍鱼、鱼肚、龙虾等高档原料),由参赛选手自备,盛器由参赛选手自带且必须符合餐饮业使用要求。比赛时间为80分钟。
比赛要求
(1)参赛选手应体现刀工技术和烹调技巧,色、香、味、质、养、形俱佳,以味、质、形为主,讲究营养卫生,注重实用性、体现创新意识。
(2)自选菜品原料自备,赛前可将原料初步加工,但要求不动刀,不动火,不调味。进场时须检查验证,违反规定者将酌情扣分,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赛资格。
(3)美化菜肴的各种饰物,须摆放在盛器中,经现场验证后方可携带入场,菜品饰物要适中,不能喧宾夺主。
(4)每道热菜只限做一次,以10人量为标准,自选菜品另备两人量供评委品评。注:自带品尝碟。
(5)现场提供蒸锅、炒锅、砧板等常规烹调设备工具及常用调味料,除此以外的特殊工具及调味料由参赛者自备。
(6)自带的特殊用具、盛器、餐具等不得带任何标识,由参赛者在盘底作记号(记号为参赛号),以便赛后认领。
(7)各品种的比赛时间实施分段记时,不得套用。
3、 评分标准(同学生竞赛组)
4、 成绩计算
(1)采用现场操作评判(前场)和成品评判(后场)相结合的方法。评判均采用100分制。
(2)指定菜品和自选菜品均实行现场评判(前场)合计一个前场总分,分值占20%。
(3)指定菜品和自选菜品均实行成品评判(后场)分别计分,分值各占80%。
(4)选手成绩=指定菜品得分×20%+自选菜品1得分×40%+自选菜品2得分×40%
教师竞赛评分说明
1.专业理论考核:参赛选手在决赛前须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理论知识的考核,考核成绩占总成绩20%。
2.竞赛项目作品:选手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参加决赛,作品成绩占总成绩80%。
3.选手总成绩计算方法:专业理论考核成绩(20分)+竞赛项目作品成绩(80分)=总成绩(100分)